■ 本报记者/吴少杰
近日,国家药监局组织起草《关于深化化妆品监管改革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到2030年,化妆品监管法律制度更加完善,标准体系更加健全,技术支撑更加有力,产业创新活力更加充沛,风险防控能力全面加强,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升。到2035年,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监管体系、监管机制、监管方式更好适应产业创新与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产业具有更强的创新创造力和全球竞争力,基本实现监管现代化。
《征求意见稿》明确,完善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管机制。推动企业分级分类监管。鼓励各级药品监管部门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化妆品生产经营主体的分级分类管理机制。优化生产质量管理。深入开展化妆品企业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提升行动,持续深化完善质量安全负责人制度。强化网络经营监管。健全“以网管网”监管机制,持续优化国家化妆品网络经营监测平台功能。对未经注册备案、非法添加禁用物质、经营者自行配制等典型违法行为加强重点监测。强化不良反应监测与评价。完善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提升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利用性。推动国家不良反应监测数据共享,进一步强化监测数据的深度分析、科学评价与风险研判,推动评价结果的转化运用。加强注册备案延伸监管。推动省级药品监管部门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工作需要加强注册备案数据的真实性核查,探索开展对检验机构等的延伸检查,推动构建全链条风险防控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