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高艳坤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满足失能、高龄、慢性病、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居家医疗服务需求,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印发《家庭病床服务指南(试行)》,从总则、基本要求、服务内容、服务流程与要求、管理与监督5个方面,全面规范家庭病床服务,着力提升服务质量与可及性。
《指南》适用于提供家庭病床服务的医疗机构,主要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鼓励医联体内的上级医院对家庭病床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家庭病床服务对象主要是行动不便、到医疗机构就诊困难的患者,同时需符合4类情形之一:一是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需连续治疗、适合在居住场所检查、治疗、康复和护理的慢性病患者或失能(含失智)、高龄、残疾的患者;二是经住院治疗病情已趋稳定,出院后仍需继续观察和连续治疗的患者;三是处于疾病终末期需姑息治疗或安宁疗护的患者;四是其他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非危重症,需连续观察和连续治疗的患者。
《指南》强调,家庭病床服务应遵循“安全适宜、自愿参与、属地管理、动态调整”原则,保障失能、高龄、慢性病、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居家医疗需求。优先保障家庭医生签约居民,做好家庭病床服务与家庭医生服务衔接。各地可结合实际,细化本地区家庭病床服务的服务对象及具体收治病种。
《指南》提出,提供家庭病床服务的机构须为依法取得医疗执业许可的医疗机构,具有开展家庭病床服务相应的全科医学科、内科等诊疗科目,具备提供家庭病床服务供给能力。医师应当具备与所提供家庭病床服务相符合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同时具备3年及以上独立临床工作经验;护士应当具备5年及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和护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康复治疗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3年及以上临床康复治疗工作经验和技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取得药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提供安宁疗护服务的有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经过安宁疗护培训、具备服务资质。
在服务内容方面,《指南》聚焦安全适宜,明确了9项具体服务,分别是基础服务、检查检验服务、护理服务、康复治疗服务、药学服务、安宁疗护服务、中医服务、咨询指导,以及在线查床等其他医疗卫生服务。在服务流程和要求方面,《指南》明确了8个关键环节及相关规范,包括提出申请、开展评估、知情同意、签订协议、提供服务、医疗记录、服务评价与改进、服务终止。其中在提供服务环节,要求责任医师和护士在建床24小时内完成首次访视并制订治疗方案,查床服务一般每周不少于1次。患者病情变化时,根据病情需要提高查床频次,必要时请上级医师查床。
《指南》强调,各地要健全管理制度,强化医疗安全,积极防控风险,切实保障医患双方安全。家庭病床服务项目价格和费用结算按照《关于医保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