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吴少杰
近日,国家药监局组织起草《化妆品安全通用要求(征求意见稿)》强制性国家标准,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了解,为保障消费者健康,适应行业发展与监管需要,国家药监局对《化妆品卫生标准》进行修订,形成与现行法规衔接、技术指标科学、操作性强的《化妆品安全通用要求(征求意见稿)》强制性国家标准。
与原标准相比,《征求意见稿》增加了“化妆品”“化妆品原料”“禁用物质”“限用物质”等术语和定义,规定了化妆品的一般要求、原料要求和产品要求。在一般要求方面,明确化妆品上市销售前应进行安全评估,确保在正常、合理及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不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在原料要求方面,明确原料中不得使用化妆品禁用物质目录、化妆品禁用植(动)物物质目录中所列的禁用物质。在产品要求方面,明确了化妆品中微生物限量指标和有害物质限量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