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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友好医疗机构建设有章可循 2025年09月03日  姚常房

■ 首席记者/姚常房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残联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残疾人友好医疗机构建设的意见》。《意见》提出,通过残疾人友好医疗机构建设,引导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推广残疾人友好就医服务理念,完善无障碍环境和各项制度措施,优化残疾人就医流程,落实便利残疾人就医措施,提供合理就医便利,切实改善残疾人就医体验。

《意见》提出,在残疾人友好理念方面,职工手册、行为守则等规范中有对残疾人态度、行为和用语等要求。在无障碍环境建设方面,设置符合标准的无障碍标识、无障碍停车位(含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建有可供轮椅通行的无障碍通道,设立低位服务窗口,设置无障碍卫生间。挂号、叫号、缴费等自助公共服务终端设备具备语音、大字等无障碍功能,或保留现场指导、人工办理等传统服务方式。鼓励医疗机构结合自身实际,配备可租借的轮椅、平车,方便残疾人移位的辅助工具及防洒餐盘、助食餐具等照护器具。在入口或者显著位置,对机构内主要无障碍设施或咨询服务台、人工服务窗口、自助服务终端等进行标注指引。

《意见》提出,完善电话、网络、现场预约等多种挂号方式,畅通家人、亲友、家庭医生等代残疾人预约挂号渠道,提供一定比例的现场号源。鼓励医疗机构安排社工、志愿者或其他工作人员,为残疾人提供导医服务。优化就诊路径,简化入院手续办理、医保审核等服务流程。通过签约、巡诊等多种方式为确有需要的残疾人开展上门诊疗、康复、照护等服务。积极发挥家庭医生作用,畅通双向转诊渠道。

《意见》提出,坚持机构自愿与正向引导相结合,引导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参与。各级残联要积极会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开展工作,在建设残疾人友好医疗机构方面提供必要的支持。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残联要联合研究解决残疾人友好医疗机构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合理引导预期,帮助更多残疾人得到优质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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