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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安全风险 监测评价管理办法印发 2025年04月16日  吴少杰

■ 本报记者/吴少杰

近日,国家药监局印发《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价管理办法》。《办法》共6章33条,对化妆品风险监测与评价计划制定、采样和检验检测、问题线索移交和调查、监测结果评价与应用作出明确规定,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

《办法》提出,重点对以下几种物质和情形开展监测和评价:易在化妆品中添加、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物质;化妆品中易对儿童等重点人群造成健康危害的物质;化妆品原料或者包装材料可能带入,化妆品生产、贮存和运输过程中可能产生或者带入的风险物质;化妆品标准制修订工作需要涉及的项目,以及其他重点监测项目等可能影响化妆品质量安全的风险因素。

《办法》明确,药监部门可以自行采样,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单位承担采样任务。《办法》还提出,负责调查处理的药监部门应当重点针对问题样品检验检测报告提示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开展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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