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医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楠等学者近期研究提出,加强对女性就业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应坚持四项措施。
监督用人单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为孕产期和哺乳期的女性员工提供特别的劳动保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对工作时间、薪资福利、工作负荷进行适当调整。
整治就业中的性别歧视。依照法律程序处理违规行为,保障女性在招聘、录用过程中的平等权利。
完善司法救济制度。比如,加大针对女性公平就业权利进行公益诉讼这一制度的实施力度。
强化工会监督。通过工会组织强化劳动法律监督,推动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陈远 编辑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