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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延迟退休改革相关政策措施 2024年10月23日  苏炜杰

■ 文/苏炜杰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按照自愿、弹性原则,稳妥有序推进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这为延迟退休改革提供了根本遵循。9月13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延迟退休改革方案正式出台。落实好延迟退休政策,完善相关政策和支持措施,既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举措,也是引领人口发展新常态的必然选择。

首先,理性看待延迟退休。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是我国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背景下推出的一项重大改革,既有助于合理开发老年人力资源,也有助于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这就需要将保障老年人权益、提升劳动者权益维护效能,作为延迟退休相关制度建设的核心目标。应该看到的是,老年人自愿、弹性选择退休年龄,通过继续在工作岗位上发光发热,或者提升职业技能水平实现再就业,均能提高其劳动参与率;我国养老金待遇计发具有很强的激励性,延迟退休、继续工作使得老年人缴费年限持续累积,一方面意味着老年人劳动期间的工资收入增加,另一方面意味着退休后的基础养老金水平提高。

其次,完善延迟退休改革的内部实施制度。一是提高覆盖全体劳动者的基础养老金待遇水平,解决非正规就业、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以及农民群体的养老金待遇问题,让每位劳动者都享有可预期的退休收入。二是完善养老金领取激励机制,加大对延迟退休的待遇奖励力度,通过有效的激励机制促使老年人在作出退休决策时形成理性选择。三是秉持自愿性和统一性相结合原则,在提高法定退休年龄的同时全面推行弹性退休制度,让劳动者享有充分的选择权,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订退休计划。四是及时出台延迟退休配套性法律法规,细化弹性工作制、防范就业年龄歧视等方面的具体规则,同时制定针对用人单位招聘超龄劳动者的税收优惠激励政策。要适时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修订工作,完善老年人再就业、劳动权益保障等条款,与延迟退休制度实施实现有序衔接。

最后,优化延迟退休改革的外部系统环境。一是树立和培育积极老龄观,提升老年人对自身人力资源价值的认识水平,消除劳动力市场中存在的就业歧视现象,破除针对老年人就业的各类约束条件。二是在全社会营造老年友好型就业环境,形成更贴合老年人特征的职业发展规划、工资激励机制和技能培训计划,倡树适应延迟退休改革的企业文化理念。三是及时完善劳动关系认定规则。比如,明确退休后老年人与用人单位仍可以建立劳动关系,而非仅能形成劳务关系。将老年人纳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明确用人单位为退休再就业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的义务。四是健全政府民生服务体系,如加快发展整合式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模式,解除老年人的后顾之忧,提升老年人继续参与劳动的意愿。五是将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在老年教育课程中融入职业技能培训和智慧技术应用等内容,形成针对性更强的新型老年教育模式,切实提升老年人的再就业能力。

本文系河南省教育科学规划2024年度一般课题(2024YB0014)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郑州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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